新的稅收措施和補充形式

02 4 月

新的稅收措施和補充形式

鑑於2018年《稅務條例》的立法修正案,包括實施兩級利得稅稅率制度,轉讓定價規則,優惠稅收減免以及根據經濟組織的要求監督優惠制度的義務在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中,某些客戶必須從2018/19課稅年度起向利得稅申報表填寫補充表格。

自2018-19課稅年度起實施兩級利得稅稅率制度。法團及非法團業務的首200萬元應課稅利潤的利得稅稅率將分別降低至8.25%和7.5%,而高於該額度的利潤將繼續分別受稅率分別為16.5%和7.5%。 15%。

對於關聯實體,兩級費率僅適用於其中提名的一個實體。客戶必須註明是否按兩級收費,而對於擁有任何關連實體的客戶,則須在指明的範圍內提供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的關連實體的完整清單。補充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