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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自動延長納稅期限
行政長官於2020年4月8日宣布,為紓緩COVID-19所引起的企業和個人的財務負擔及現金流量,2018/19課稅年度的薪tax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繳款截止日期, 今年4月至6月的秋季自動延長了三個月。
稅務局今日宣布,如果薪sal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的納稅人已按照2018/19課稅年度的繳款通知書繳付第一筆款項,則第二筆款項的截止日期將自動延長為三位。 從需求通知書上指定的日期算起的月份。 但是,這種減免措施不適用於必須在離港前償還其稅款的納稅人,繳納財產稅的納稅人和已被批准以分期付款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