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4 月

新稅務措施及補充表格
就二零一八年稅務條例的修訂條文,包括實施利得稅兩級制稅率、落實轉讓定價規則、推行特惠稅務扣除等,以及因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要求,監察稅務優惠措施,部分客戶須由二零一八至一九課稅年度起提交利得稅報稅表的補充表格。
利得稅兩級制稅率由二零一八至一九課稅年度起實施,法團及非法團業務首200萬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稅率將分別降至8.25%及7.5%,而其後的利潤則繼續分別按16.5%及15%徵稅。
就有關連實體而言,兩級制稅率只適用於其中被提名的一個實體。故客戶須於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利得稅報稅表中,聲明是否按兩級制稅率課稅;而如有任何有關連實體,客戶須填寫指定的補充表格,提供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的有關連實體的完整清單。